XRF-RoHS 车业中的RoHS检测: ELV指令知多少-RoHS
近年来随着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用指令(RoHS),以及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的普遍被重视,厂商对于入出料品质控管与追朔供应商自我快筛检测,已经是国际间合作贸易不可或缺的一环了。因为绿色环保意识的高涨,所以从制造源头开始就对于原料的有害物质控管,以免影响到未来废弃电子电器的回收再利用,这就是RoHS与WEEE的精神所在。那么在生活消费品中扮演绝对重要比例的车用电子周边与汽车制造业,既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否也有一套国际检测标准来保障消费者与注重环保呢?答案当然是有的,而且已经在国际间行之有年,那就是废车辆指令。
废车辆指令也就是泛称的欧盟ELV指令(2000/53/EC) ,其中的ELV = End-of-life Vehicle的意思,主要的精神在于两个部分:
第一、规范汽车制造业对于四项有害物质的控制管理(Pb、Cd、Hg、Cr6+)。 第二、阶段性提高废弃车辆回收率的要求,以促使汽车业重复使用可回收的材质与零组件的再利用。欧盟ELV指令(2000/53/EC)包含设计、制造、回收系统、废车处理等3R指标,其中的3R为Reuse再使用、Recycling再利用、Recovery回收利用,其目的在于提高报废汽车的回收率,回收不含有害物质的零件再利用,以减少对环境的冲击。这就是为什么欧盟ELV指令需要对于制造原料作有害物质检测的原因之一。
由此可知汽车制造业的ELV指令(2000/53/EC)其精神与规范都与电子电器业的RoHS / WEEE相当符合,除了消费者在使用时可避免有害物质,在未来回收再利用时也可提高部件的回收使用率。
禁限用物质 | RoHS (2011/65/EU) | ELV (2000/53/EC) |
铅(Pb) | 1000 ppm | 1000 ppm |
镉(Cd) | 100 ppm | 100 ppm |
汞(Hg) | 1000 ppm | 1000 ppm |
六价铬(Cr6+) | 1000 ppm | 1000 ppm |
多溴联苯(PBBs) | 1000 ppm | N/A |
多溴联苯醚(PBDEs) | 1000 ppm | N/A |
中国ELV则是因为导入的时间较晚,所以从2008年起汽车产业与销售开始进行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的登记备案工作,为实施阶段性目标做准备,并从2010年开始陆续实施。规定在中国销售的汽车产品在设计生产时,须充分考虑产品报废后的资源利用率,希望采用可循环利用与再生的零部件或材料,并未来有可能禁止进口加工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或成本高,以及有毒会损害环境的汽车材料。而中国政府采购汽车产品时,也会优先选择可回收利用率高的产品,并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工厂与设备名单。以下补充欧盟ELV与中国ELV的阶段性目标比较表。
ELV阶段性目标 | 欧盟ELV | 中国ELV |
第一阶段 | 2003.7.1起,以后上市的车辆中 ( 包括零件与材质 ) 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Pb、Cd、Hg、Cr6+)等四类重金属。 | 2010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2类和M3类、N2类和N3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1类N1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0%,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75%;同时,除含铅合金、蓄电池、镀铅、镀铬、添加剂(稳定剂) 、灯用水银外,限制使用铅、汞、镉及六价铬。 |
第二阶段 | 2006.1.1起,对所有废弃车辆,每一车辆之再使用及再生率不得低于 85 %,再使用与再循环率不得低于 80%。 |
2012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 |
第三阶段 | 2015.1.1起,对所有废弃车辆,每一车辆之再使用及再生率不得低于 95 %,再使用与再循环率不得低于 85% 。 | 2017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5%。 |
一台车少说上万个零件,更何况要符合ELV的回收再利用率不断提升的精神更是马虎不得,所以汽车制造业不单单需要自我入料及出货控管,更应该要求整个供应链从供货的源头做相关检测。如同这样的全供应链或全产线检测需求,其实在电子业早已行之有年的XRF有害物质检测仪器就是汽车业有力的ELV检测帮手。
以日系国际车业大厂TOYOTA在台湾的组成厂及其汽车零件供应商为例,皆已经使用日本精工SEA桌上型XRF系列作为RoHS / ELV有害物质的相关控管。
科迈斯科技夹带着丰富的RoHS检测经验,与日本及美国原厂的立即更新技术支援,成为大中华地区的技术服务中心。再加上科迈斯科技所提供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系统,以丰富的RoHS/WEEE与CFP碳足迹等环保相关经验,可提供汽车制造业从入料到出货,整体供应链的报告数据整合与相关咨询服务,绝对可以支援汽车产业不论在台湾或是中国可能将面对的检测难题。
附注:
M1类车辆:至少有4个或3个车轮,且厂定总质量超过1吨,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辆:至少有4个或3个车轮,且厂定总质量不超过5吨,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或3个车轮,且厂定总质量>5吨的载客车
N1类车辆:至少有4个或3个车轮,且厂定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载货车辆。
N2类车辆:至少有4个或3个车轮,且厂定总质量超过3.5吨,但不超过12吨的载货车辆。 N3类车辆:至少有4个或3个车轮,且厂定总质量>12吨的载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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